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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执法督查- 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16:12 【字号:

川粮办〔2017〕77号

各市(州)粮食局,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粮办发〔2015〕346号)要求,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完成考核要求

根据国务院“随机抽查事项年内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2017年的我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坚持依法监管、坚持公正高效、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成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积极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规范粮食市场执法行为,强化粮食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粮食市场活力。

 二、扎实完成各项任务,深入推进随机抽查监管

(一)建立完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州)、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照现有涉粮法律法规规章,对粮食市场监管和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抓紧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列入清单、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粮食流通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健全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各地要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应当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地址、行政代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等内容,要主动与本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数据库相比对核实,确保市场主体名录更新及时、不留死角。

2.建立健全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所属单位、姓名、执法证件编号等内容,未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抽查活动。各地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及时更新,并逐级上报。

3.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确定制度。通过摇号等方式结合“回避”原则,从粮食经营者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建立抽查工作日志。省、市(州)、县(市、区)级执法检查人员应在对粮食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后及时将抽查时间、抽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上如实记载备案,实现粮食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有条件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推广检查工作日志电子化。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省、市(州)、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流通工作和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粮食经营者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并及时调整不同类型粮食经营者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粮食市场正常运行情况下,在粮食收购淡季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低于粮食收购旺季。对信用良好的粮食经营者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低于信用较差的粮食经营者。对列入黑名单或者信用较差的粮食经营者,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省、市(州)、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抽查发现的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粮食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录入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核查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

(五)加快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各地要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示系统,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任务目标负总责,要加强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扎实推进。各市(州)粮食局要将本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人、责任部门、联系人名单与名录库建设情况报送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张继新,联系电话:028—86739861,联系邮箱:sclsjdjc@163.com。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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