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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执法督查- 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督导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1 11:15 【字号:

川粮清查办〔2019〕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5月7日,国家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召开了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调度督导电视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部际协调机制第二次会议工作安排,对前阶段大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大清查普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21号)部署,省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定于5月中旬对全省普查工作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请各市(州)认真准备大清查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备督导检查组核查。主要包括:

(一)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调度督导电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州)、县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查、普查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四)市(州)、县级政府督导企业自查情况;

(五)自查、普查阶段发现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六)扦样、送样、检化验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

(七)大清查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及意见建议。

二、督导检查时间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5日,各督导组具体出发时间,请各市(州)与督导组组织协调处室联系。

三、督导检查编组

本次督导组成6个检查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带队,省级大清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四川储备局派员组成。

第一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张丽萍带队,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检查成都、自贡、泸州、宜宾等市。

第二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王海林带队,粮食储备处组织协调,检查内江、乐山、眉山、甘孜等市(州)。

第三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伍文安带队,规划与财务处组织协调,检查广安、达州、巴中等市。

第五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机关党委书记周光林带队,人事教育处组织协调,检查德阳、绵阳、广元等市。

第六组由省粮食和储备局二级巡视员蔡开泉带队,粮食储备处组织协调,检查攀枝花、雅安、凉山等市(州)。

四、督导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督导组听取各市(州)政府开展大清查工作情况汇报,随机抽取1-2个县,选取承储企业和质量承检机构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企业自查和普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导检查要求

(一)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备齐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工作,安排1名熟悉大清查工作的同志配合协调联系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和有关接待标准,协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督导检查组请于5月29日前,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送省大清查办。

联系人:黄  敏,电话:028-86739622

张仕文,电话:028-86739805

邮  箱:sclsjdjc@163.com。

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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