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安全
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单位都需要到粮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吗?
发布时间:2025-05-20 18:06 来源:安全仓储处

《四川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川粮发〔2021〕3号)规定,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各类粮油仓储单位在满足第四条备案条件规定时,应当自设立或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仓储设施所在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对于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食用植物油罐容规模100吨以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是否实行备案,由各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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