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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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2 11:55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8〕26号),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省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省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省粮食和食糖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储备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糖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省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省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和人才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机关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二)粮食储备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轮换省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食管理。管理全局粮食和物资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三)物资与能源储备处:拟订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及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省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省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四)法规与监督审计处(行政审批处):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和配套制度。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有关审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监督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规划与财务处: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督促实施。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相关资金。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接国家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国有设施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仓储设施、粮食科技统计工作。

(七)执法督查处: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八)粮食产业发展处: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机构、从业人员统计和职工教育培训统计。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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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截至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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